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52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556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3000557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
试 讲:主要考查考生知识体系、课程意识、教学设计、教学资源运用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方法、板书等基本技能。考生封闭备课30分钟后进行,试讲时间每人15分钟。
主题班会:主要考查考生适应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职业能力等。考生封闭备题30分钟后进行,主题班会时间每人15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7月14日,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请考生当天上午8:00前到学校报到。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我校将于专业测试前3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考官组设立及构成
本次招聘设立一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专业测试评分方式
试讲、主题班会评分均采取百分制,并按照7名考官评定的分值,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分为考生成绩。平均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五)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0556岗位统考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2÷1.5,下同)占50%、试讲占50%;3000557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主题班会占50%。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体检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合肥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学校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和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6319727、66319894
监督电话:0551-66319889
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职测分数 | 综合分数 | 笔试成绩 |
3000556 | 2134300504904 | 120.5 | 95 | 215.5 |
2134300504908 | 98.5 | 114 | 212.5 | |
2134300504910 | 107 | 96.5 | 203.5 | |
2134300504903 | 111.5 | 90.5 | 202 | |
2134300504820 | 97 | 105 | 202 | |
3000557 | 2134300505101 | 111.5 | 104.5 | 216 |
2134300504928 | 105 | 101 | 206 | |
2134300505119 | 107 | 98 | 205 | |
2134300505019 | 101 | 103.5 | 204.5 | |
2134300505130 | 97 | 100 | 197 | |
2134300505201 | 80 | 117 | 197 |
备注:根据考生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原文标题: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链接MD5:f37c9a3861f5997e548bfdfe1ec76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