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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池州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二)

东至县人民政府 | 2021-01-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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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二)

  根据《2020年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因 1504226岗位准考证号为2026020204、1504210岗位准考证号为2010021817的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按规定依次递补准考证号为2026020225、20100218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202室(地址: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联系电话:0566- 5292981)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或鉴定表,2020年服务期满的,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报考人员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供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需委托人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检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6日

  原文标题:2020年下半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二)

  文章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MD5:0559a3907621a2b1d3f1e8090c8e03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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